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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26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通知
阅读次数:     发布时间:2025-10-16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
根据《南京工业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》(南工校信20251号)文件要求,为提升学校信息化工作水平,加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筹规划和规范管理,杜绝盲目立项与重复建设,科学高效整合资源,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,现开展2026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工作。

一、线上申报

所有信息化项目均实行“先立项、后建设”制度。未通过立项审批或技术规范审核的项目,一律不得建设,不予办理设备及软件系统采购、经费报销,不提供技术支持与资源保障。未经审批立项擅自建设的信息化项目,建成后一律不得投入使用。

年度信息化项目申报采用线上申报方式,各信息化建设申报单位须在完成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和单位(部门)会议决策后,通过线上流程填报项目必要性调研情况建设方案、建设内容及预算等信息。申报信息须经单位(部门)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审核、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118日,申报入口智慧南工网上办事大厅——“信息化项目立项申报”流程(具体链

接:https://i.njtech.edu.cn/sp/workflow/flowpage/create/1188375691060199426)。

二、立项审核

各单位线上提交的申报项目,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梳理汇总,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,组织开展专家论证或内部评审,重点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、可行性、预算合理性及安全性等进行论证,项目建设单位需负责准备论证所需材料,并配合问询答辩工作。

项目论证后,信息管理中心根据评审结果,协同计划财务处统筹编制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,报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,由信息管理中心向各申报单位发放立项通知书。项目立项后,建设单位自行向学校申报预算。

三、相关说明

(一)基建、维修、科研、教学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等项目中包含的信息化建设内容,须经信息管理中心技术规范审核后,由原项目审批单位负责审批立项,信息管理中心参与项目立项和验收,不在本次申报范围。 (二)以下信息化建设项目,经信息管理中心技术规范审核后,参照本办法由相关单位负责审批立项,信息管理中心参与项目立项和验收不在本次申报范围

1.学校新建、改造的安防监控系统,由保卫处负责审批立项;

2.学校新建、改造的多媒体教室(含智慧教室、智慧实训室等),由教务处负责审批立项;

3.实验室建设中的信息化项目、虚拟仿真实验及平台建设,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审批立项;

4.教学资源数字化及平台建设,由研究生院、教务处及继续教育处负责审批立项。

(三)对于多单位协同开展的信息化项目,牵头单位由各参与单位协商确定。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申报,其他单位协助开展相关工作。

(四)原则上,软件类项目不得采购服务器、存储等硬件设备,须在申报时如实说明硬件资源占用需求,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统一规划与调配。

项目申报相关事宜可联系信息管理中心,联系人:姚敏, 电话:58138002,地址:江浦校区逸夫馆 618 室。








信息管理中心

20251014